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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16)成品油发票开具

 成品油发票开具(注重数量管控)

  

1、自2018年3月1日,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特别提示: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仅折让金额,不涉及销售数量)。

3、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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