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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增值税基本规定的纳税审核-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有关规定

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登记)的管理机关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权限,在县(市、区)税务局或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2.认定时间规定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未及时认定的责任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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