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
2. 左侧功能菜单选择【红字发票开具】进入二级功能页面。
3. 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界面。
4. 录入查询条件,选择需要红冲的蓝字发票。点击【选择】后进入确认界面,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正确的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如购方未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则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提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即开票成功。
可点击“查看发票”按钮查看红字发票票面信息,实现录入确认即开票,销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票操作。
如购方已做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购销双方任意一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另一方确认后,实现确认即开票,销方无需再进入专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红票操作。
注意事项:
1、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即开票”。纳税人选择数电票红冲原蓝字发票,确认后直接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会实时发送到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中,无需销售方纳税人手动操作去开具红字发票操作。
2、在购买方将蓝字发票勾选或入账后,销售方才可以发起部分红冲;当购买方未勾选未入账时,仅能由销售方发起全额红冲。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