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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

  

划分标准

分类

例举

1

以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分

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

2

以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征收等

3

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

如税务机关征税

裁量行政行为

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

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行政处罚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复议

5

依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数目为标准

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协议

6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要式行政行为

绝大多数行政行为

非要式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对酗酒的人采取强制约束的行为、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

7

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为标准

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为等

不作为行政行为

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8

以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

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给付

损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

9

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

行政立法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

行政司法行为

“准”司法)

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等

【注意】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司法,而是真正的司法行为

10

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均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见第6章)

11

国家行为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具有高度政治性的行为

672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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