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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按次申报的温馨提示!

最近有不少企业会计问为什么印花税按次申报采集税源有报错,同步不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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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期限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左侧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是否有认定信息。若有则按照认定信息按季或者按年申报,若没有的,则可以选择按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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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


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可以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上方按钮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改成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


在下方按次申报模块,增行添加信息后,保存即可。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

不需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

【应税凭证名称】:

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

【应税凭证数量】:

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税目】:

选择对应的应税品目。

【子目】:

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

系统带出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可修改,但需要在*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内。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选择 税款所属期起,为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然后勾选进行税源信息同步后,再申报即可。


申报完成后,可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模块查询下载申报表,或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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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时,提示:“按次申报明细税源的属期超过了税源信息采集表的时间范围请重新选择明细税源税款所属期或者调整税源信息采集表的税款所属期!”无法保存?


答: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当月2023-04-01到2023-04-30,手动修改成2023-03-31后,再保存即可。


2、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未申报,但是同步不到数据?


答:将印花税(按次)右侧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改成2023-03-31后,再勾选同步即可。


3、本月已申报部分按次的印花税了,还有一个营业账簿印花税税款所属期2023-04-03未申报,在做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issw_svr017,所属应用: 核心征管后端,异常原因: 1010010097000045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


答: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当月2023-04-01到2023-04-30,前一次按次印花税申报采集时未修改导致,本次可手动修改成2023-04-03后,再保存即可。


4、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未申报,发现采集有误,想作废税源信息,但是查询提示“不存在印花税税源采集信息”?


答:*税款所属期起:选择2023-03-31日后再查询即可。


▎来源:税政第一线、税务学苑、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第一教室、北京税务等。
1543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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