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扣除金额 扣除规则详解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1.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 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高、中职、技工)+高等教育(大专、大本、硕士、博士)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提示1】不包括3岁前以及博士后教育阶段。 【提示2】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符合扣除条件也可扣。 【提示3】纳税人有多个符合条件的子女可扣除多份。 继续教育 1.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当年3600元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提示1】父母扣除情形下,按“子女教育”每月定额扣除1000元。 【提示2】当年取得多个证书也只能扣一个3600元。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 1.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提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贷款。 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每月1500元或1100元或800元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或分摊后的额度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标准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每月400元;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提示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住房的,不能扣住房租金。
【提示2】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主要工作城市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提示3】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不同的,符合条件的双方均可扣除。
【提示4】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示1】一名被赡养人年满60岁就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提示2】赡养多名老人的也只能扣一份费用;但子女教育费用有多名子女的可扣多份。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提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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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