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3)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行政许可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是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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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