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撤销 | 被诉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 |
| 情形: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明显不当 。 【提示】 1、对原行政行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做出判决; 2、行政行为轻微违法,对原告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不撤销该行政行为。 |
履行 |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判决 。 【提示】原告申请被告依法履行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等给付义务的,未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或者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变更 | 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 |
| 不得变更行政行为、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相对人,法院不得判决直接给予处罚。 |
确认违法 | 1、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2、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3、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
确认无效 | 1、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3、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4、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小结】实施主体无资格、减权增义无依据、内容客观不可行,其他重大且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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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