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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政策依据: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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