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除原则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①收入总额-②不征税收入-③免税收入-④各项扣除-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原则(3项)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扣除所属期
②配比原则:与收入配比,不提前,不滞后
③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常规
提示:真实与合法是扣除要求,而非扣除原则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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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