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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税收政策

范围

进口免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


纳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企业销售的货物。



出口退(免)税

1、离境出口的货物;
2、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3、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


免税政策

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631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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