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发文
3月31日前必须完成社保补缴
政策原文: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缓缴的所属期2022年7月至9月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最迟应于2023年3月底前补缴。
相关问题解答:
一、公司如何查询是否存在未清缴的医保缓缴费款?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的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后,选择「清缴社保费」,输入费款所属期202207-202209,点击「查询」可查处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缴款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的医保费款,即属于未清缴的缓缴费款。
二、如何清缴缓缴2022年7月至9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适用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查询出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勾选需要清缴的医疗保险费,点击「缴款」完成费款缴纳即可。
三、公司去年申请缓缴的2022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是否需要一并清缴?
根据政策规定,已申请缓缴2022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
2023年社保减免缓政策
取消了吗?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0.5%)调整为6%,不再另行征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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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