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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底完成

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919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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