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第二年的支出。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规
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7 号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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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