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为其他单位培育小苗,按养护服务还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 号)的规定,贵公司为其他单位培育小苗,属于受托种植植物的行为,在营业税时期,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另根据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 一、销售服务。……(七)生活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 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综上,贵公司为其他单位培育小苗,属于受托种植植物的行为,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税 目缴纳增值税。
规
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对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行为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
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 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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