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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问答】-10-自然人股东间转让股权,谁是扣缴义务人?

自然人股东间转让股权,谁是个税扣缴义务人?


我们公司的两个自然人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请问扣缴义务人是被投资公司还是股权受让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股权受让方。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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