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问:我们公司把工资发放、社保购买的服务外包给了人力资源公司,请问人力资源公司代为 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 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 号 “三、其他政策
(一)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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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