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那么具体应该如何选择呢?快来一起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依照国发〔2018〕41号规定,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中所指的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例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自2022年5月起至2025年4月止,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2025年5月(即孩子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期间,以及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学历教育期间,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父母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如果暂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该如何填报婴幼儿身份信息?
纳税人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核实有关情况,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将证件照片等证明资料推送给税务机关证明真实性,以便继续享受扣除。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