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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持有阶段——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形式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1、视同股息红利收入——免企业所得税;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连续满12 个月及以上,免,否则不免;

2、增加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

1、视同股息红利收入, 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

纳个税; 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 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递延纳税。

2、增加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

以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1、不视同股息红利收入;

2、不增加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

1、股份制企业: 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 不征个人所得税。

2、非股份制企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非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5 年递延纳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11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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