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类型 | 税务处理 |
自然人 | 1、一般情况: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20%个税,被投资企业扣缴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 3、外籍个人从外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 |
个独、合伙企业 | 实行穿透原则,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公司制企业 | 1、一般情况下,被投资企业无需扣缴;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企业所得税; 3、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股息、红利满12个月才能享受免税待遇,否则征税。 |
企业获得股息红利、账务处理、税会差异调整
| 成本法 | 权益法 |
投资收益确认时间 | 一致,无需调整 | 不一致:调增或调减,暂时性差异 |
免税投资收益 | 纳税调减,永久性差异 | 纳税调减,永久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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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