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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考必练》税法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再延期地区的考试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同学们继续安心学习吧!


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

一、范围:

1、进口免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2、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


二、纳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企业销售的货物。


三、出口退(免)税

1、离境出口的货物;
2、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3、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


四、免税政策

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的税收政策是( )。
A.保税政策
B.出口退(免)税政策
C.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D.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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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2)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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