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生活必需品类 |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不包括环氧大豆油和氢化植物油) (2)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调制乳:13%) (3)食用盐 (4)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
文化用品类 |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
农业生产资料类 | 饲料、化肥、农机(含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 |
(初级)农产品 | (1)干姜、姜黄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2)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3)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淀粉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
其他 | 如二甲醚、密集型拷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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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