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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延考必练: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贝拉
【单选题】2021年6月,甲电池生产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铅蓄电池,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铅蓄电池不含税价格100万元,代收代缴消费税4万元,甲企业当月全部收回,将其中30%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3万元,50%用于继续加工铅蓄电池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甲企业当月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 )万元。 (铅蓄电池的消费税税率为4%)
A.0
B.1.32
C.3.32
D.1.20
902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3)
xf***12
3.32
3年前
荣誉
C
3年前
贝拉
考察知识点
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应缴纳消费税=33×4%-4×30%+80×4%=3.32(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收回后加价销售的部分,不区分应税消费品的种类,都是可以抵扣的委托加工时的消费税,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只有在抵扣范围内的才可以抵扣,铅蓄电池不属于委托加工收回后的抵扣范围。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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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