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老项目
2.甲供工程
3.清包工;
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无需到税局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二)收到预收款时的财税处理
1.会计上、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
2.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发生,但是需要预缴增值税——跨地级市:服务发生地;本地级市:机构所在地;
3.预收时,应该开具“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发票中的“建筑服务预收款”;如果直接用建筑服务编码开发票,则纳税义务发生;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注意事项
“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按照含税金额填写。
5.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
| 收到预收款 | 预缴时 |
一般计税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金额=差额/1.09×2% |
简易计税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金额=差额/1.03×3% |
5.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预收款 | 预缴 |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预缴金额=差额/1.03×3%(疫情期间1%) |
(三)工程完工,预留一定比例质保金、保证金
1.会计、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
2.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合同结算)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收到质保金等: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发票开具
1.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以汇总纳税。
总公司、分公司:均为增值税纳税人;
项目部: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发票应该由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开具。
3.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抵扣进项税额。
(1)集团内;
(2)内部授权或三方协议书;
(3)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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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