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业务的税务处理(重要)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 | “专业技术服务”,6% |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 | “加工劳务”,13% |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 | 收取的处理费用:“专业技术服务”6%; 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
注意: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2022.3.1起,纳税人从事 “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专业技术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抵减。
(4)如果符合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条件15%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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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