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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集训营】day26税法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综合分析题】某企业(非制造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职工人数20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企业会计核算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成本、费用等支出金额合计275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250万元,年末增值税留抵税额0万元。2022年3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调整:
(1)5月将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2)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广告费500万元)、管理费用3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8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5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4万元(取得专用收据)、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
(4)10月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该设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期限4年,净残值为0。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企业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注: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分别为3%、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
2021年该企业实际的会计利润是( )万元。
A.228.44
B.248.44
C.278.44
D.280

问题2
2021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12.5
B.35
C.46.2
D.47.5

问题3
2021年该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60
B.90
C.120
D.180

问题4
2021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是( )万元。
A.7
B.10
C.16
D.27


问题5
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中企业购进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该专用设备可以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B.企业当年放弃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在次年选择享受
C.2021年该企业购进专用设备应纳税调整额是28.125万元
D.2021年该企业购进专用设备应纳税调整额是28.75万元
E.购进专用设备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3万元

问题6
2021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3.42
B.18.42
C.39.84
D.10.92







2577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2)

问题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0×13%×(7%+3%+2%)=1.56(万元),城建税及附加可以从会计利润中减除,所以调减会计利润1.56万元。
自产产品对外投资,确认收入100万元,成本70万元,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实际的会计利润=250+30-1.56=278.44(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会计利润的计算。对外投资税法和会计处理是一样的,都要确认收入,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和成本都要考虑,另外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也要考虑扣除。
【点评】本题考查会计利润的计算。对外投资税法和会计处理是一样的,都要确认收入,计算会计利润时收入和成本都要考虑,另外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也要考虑扣除。



问题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广告费扣除限额=(3000+100视同销售收入)×15%=465(万元),实际发生50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465=3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00+100视同销售收入)×0.5%=15.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8×60%=16.8(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5.5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15.5=12.5(万元)。
2021年该企业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合计=35+12.5=47.5(万元)【点评】本题考查广告费及业务招待费。
1.广宣费扣除。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扣除标准=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提示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以“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相同。
【提示2】广宣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不可结转。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自2011年开始,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问题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2021年该企业研发费用的纳税调整额=120×75%=90(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加计扣除优惠。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下面内容要掌握:
1.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委托外部研发
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含开展)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境外的外部机构:
a.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费用实际发生额×80%
b.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费用实际发生额×80%≤境内符合规定的研发费×2/3


问题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5万元,职工福利费应纳税调增=35-28=7(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8%=16(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未超过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2021年该企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纳税调整额=7+0+0=7(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
三项经费扣除标准:
①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②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③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工资薪金总额”,是按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问题5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选项C、D,企业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30÷4÷12×2=1.25(万元),税法上可以在税前扣除30万元,所以该企业购进专用设备应纳税调整额=30-1.25=28.75(万元)。【点评】本题考查加速折旧的优惠。相关规定参考如下:
(一)一般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二)特殊规定:在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 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1)单位价值≤500万元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2)单位价值>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②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③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企业选择适用本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6)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本项政策,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本项政策。但是,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问题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78.44+47.5-90+7-28.75=214.19(万元)
2021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12.5%×20%+(214.19-100)×50%×20%-30×10%=10.92(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1.符合规定范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按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扣方法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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