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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搏一搏】涉税服务实务:押金手续费的扣除标准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要点:
1.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6.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8.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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