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主观题集训营】day5:涉税相关法律-行政行为



2020年1月13日,甲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时,对祥瑞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向祥瑞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在10日内,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向祥瑞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决定对其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在3天后向祥瑞公司下达了处以500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稽查局还调阅了祥瑞公司2019年9月~12月的各类账证,查实祥瑞公司4个月的实际销售收入为2650000元。于是,稽查局于2020年1月20日向祥瑞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其按实际销售收入,再补缴增值税120000元,并限其在15日内缴清。
到稽查局的限期期满,祥瑞公司既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税款。2020年2月7日,稽查局派人从祥瑞公司银行账户上强行划走了120500元的税款和罚款。祥瑞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向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稽查局对其作出的征税决定和处罚决定,退还稽查局扣缴的税款和罚款。
2020年2月20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祥瑞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
稽查局的漏税检查行为属于( )。
A.外部行政行为
B.内部行政行为
C.单方行政行为
D.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E.行政执法行为


问题2
稽查局派人从祥瑞公司银行账户上强行划走120500元税款和罚款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行政处罚
B.行政裁决
C.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执行
E.执行罚



问题3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上述材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稽查局作出的罚款处罚是一种执行罚
B.稽查局对祥瑞公司作出500元罚款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C.祥瑞公司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但应当向市税务局提交授权委托书
D.稽查局可以委托本机关内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E.市税务局可以对本案进行调解



问题4
祥瑞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稽查局与市税务局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B.本案的管辖法院为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C.法院在接到祥瑞公司提交的起诉状时,经审查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D.若法院接到祥瑞公司递交的起诉状后,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祥瑞公司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E.对于本案,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2270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2)

2年前

问题1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行为的分类。纳税检查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


问题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划拨存款、汇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


问题3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执行罚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稽查局作出的罚款处罚是税务行政处罚而不是执行罚。所以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市税务局可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调解,但不能对征税争议进行调解。所以选项E错误。


问题4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正确。本案的被告是稽查局和市税务局,管辖法院的级别是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另外,本案经过了复议,故甲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与稽查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注意是“起诉”,而非“申诉”。所以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若祥瑞公司单纯对罚款处罚不服起诉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本案涉及120000元的征税争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选项E错误。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