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答疑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深圳税务:
企业给员工的加班餐补费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什么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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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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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总结
如果是企业按照内部福利规定直接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符合财税字〔1995〕82号)规定的误餐补助“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的范围,不需要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采取员工提供发票报销餐费(实报实销),应以报销单据以及餐费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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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