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预缴增值税的审核(不在同一县(市、区)的才预缴)
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老项目)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 应交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9% 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3%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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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