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
综合所得 | ①工资、薪金所得 ②劳务报酬所得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④稿酬所得 | 平时预扣预缴 年度汇算清缴 |
汇缴公式 |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
综合收入额计算 | 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四项收入合计数 计算公式:纳税年度的综合收入额=①+②+③+④ ①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额=100%的工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如有) ②劳务报酬收入额=收入×(1-20%) ③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收入×(1-20%)×70% ④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1-20%) |
提示:收入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收入100%
2、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3、稿酬所得收入56%
【实操案例】张先生任职于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5000/月,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1500/月,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月;另在外单位担任公司财务顾问,取得劳务费50000元,在当地某报刊发表财税文章,取得稿酬所得2000元,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0元。
综合计算,张先生预扣预缴与综合汇缴对个税的影响
解析:张先生当月不同收入来源,对个税的预交计算 | ||
工资薪金 | 18万 | 180000-60000-18000-24000=78000×10%(税率)-2520(速算扣除数)=5280(元) |
劳务报酬 | 5万 | 50000×(1-20%)×30%(税率)-2000(速算扣除数)=10000(元) |
稿酬所得 | 0.2万 | (2000-800)×70%×20%=168(元) 或(2000-800)×14%=168(元)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1万 | 10000×(1-20%)×20%=1600(元) |
合计预缴:5280+10000+168+1600=17048(元) | ||
年度汇缴计算 | ||
收入额:180000+50000×80%+2000×80%×70%+10000×80%=229120(元) 扣除费用:60000+18000+24000=10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29120-102000=127120(元) 应纳税额=127120×10%-2520=10192 (元) 年终应办理退税17048-10192=68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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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