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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高频考点--企业所得税)

  考点一 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实行
法人所得税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组织形式

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组织

具有
法人资格

1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
法人资格

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投资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注册地标准)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考点二 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企业的各项所得,包括
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企业

所得类型

是否缴纳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薇提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收入项目

来源地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所得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住所地)


考点三 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
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额还有减征) 【薇提示1

15%

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薇提示2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薇提示3
4)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5)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关键领域核心环节业务【薇提示4
6)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薇提示5

低税率(预提所得税)

20%(实际:10%

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有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

所得类型

是否缴税

源泉扣缴

适用
税率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A.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25%

B.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10%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C.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25%

D.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E.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10%

F.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薇提示1】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应纳税额分段计算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减按12.5%21.1.122.12.31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按25%19.1.120.12.31)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减按25%22.1.124.12.31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减按50%19.1.121.12.31)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记忆】小微企业实际税率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2019年、2020

5%

10%

2021

2.5%

10%

2022

2.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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