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的四种情形
建筑业 | 收到预收款时、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 |
不动产经营租赁 |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局预缴 |
销售不动产 | 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 | 收到预收款时 |
【多选题】需要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核算的情形包括( )。
A.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
B.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C.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D.7月15日预缴7月1日至15日的应纳增值税
E.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收到预收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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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