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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严查开始!9月30日前完成!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最新通知:即日起至9月底,开始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严查涉税中介!
税务局刚刚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最新公告:


给大家划下重点:

一、以下三种行为,严查严打!

1、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问题。

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通过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2、发布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问题。

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3、歪曲解读税收政策问题。

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严重!

1、对于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对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


2、对于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依法依规对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3、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同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积分管理。



三、8月1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8月31日前, 抽查开始!

1、2022年8月15日前,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落实。


2、2022年8月31日前,对涉税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



注意!全国各地相继展开!
9月底前完成上报!

严查涉税中介并不仅仅是上海市特有的动向。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于2022年4月18日联合发布税总纳服发[2022]34号公告,所述内容与上海市发布的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内容别无二致。


注:实施时间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对于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要形成4类清单,于2022年9月底前一并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于2022年4月15日联合发布自即日起,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要求:从严整治涉税中介等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涉税服务虚假宣传、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信息。

涉税中介机构的违规涉税服务行为,不仅扰乱了国家正常税收秩序、损害国家税收利益,而且其违规操作也给客户带来了极大的税务风险,比如薇娅逃税风波中,涉税中介的违规避税操作也是导致她面临高额税务处罚的原因之一。

“加强涉税中介监管是今年工作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已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一场全国打击涉税中介机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活动已经拉开帷幕,2022年4月至9月期间,全国各省税务机关将相继展开。

严查之下,这些行为千万不要再有了

1、以“税收筹划”之名,注册空壳公司

有些涉税中介利用所谓的税收筹划,帮助纳税人注册多家空壳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通常这类空壳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互为交叉、高度雷同,公司开票设备、开票行为和方式也高度雷同,在税收大数据下是无处遁形的,税务局一查一个准。



2、违法套取税收优惠,利用“税收洼地”,偷逃税款

有些涉税中介,宣传可以帮企业入驻“税收洼地园区”,节税高达90%,并能申请政府返税。并保证此方法绝对合法合规。


事实真的这样吗?去年直播一姐某娅偷漏税事件,其违法事实就是在所谓的税收洼地园区注册个独企业,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补税、滞纳金加罚款超13亿!其丈夫还在网上喊话“都是税筹惹得祸”。


你还觉得,此种税收筹划方法绝对合法合规吗?



3、泄露企业信息牟取利益

有些“黑中介”,泄露委托人及关联方基础信息及发票等涉税信息,牟取非法利益,这也是税局稽查的重点。



4、曲解税收政策,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

有些涉税中介利用自媒体、网络发布不实涉税信息误导纳税人,或者虚假宣传,打着所谓的“税收筹划”名义,将税收优惠歪曲解读,帮助代理企业偷逃税款等等,这些接下来都是税局重点稽查方向。



5、帮助犯罪团伙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并从中非法牟利

有些涉税中介帮助犯罪团伙领用、虚开发票,以此牟利。如以税务代理为掩护,虚假注册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层层虚开发票,不但从中牟利,还偷逃税款。



6、隐匿收入,偷逃税款

利用个人账户收款,私设小金库,不如实予以记载、纳税申报,通过隐匿营业收入偷逃税款。



政策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网信办、各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督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的有力抓手;是解决涉税中介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逃避税,以及在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违法违规信息招揽业务、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聚焦内容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留抵退税相关工作,针对近期涉税中介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本次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相关工作应重点聚焦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问题。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以对避税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为噱头招揽业务,通过伪造享受税收优惠资质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为目的,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问题。

(二)发布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问题。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问题。

(三)歪曲解读税收政策问题。涉税中介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重要问题的协调会商,建立监测研判、调查处理、协同管理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税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畅通公开举报渠道,搜集相关举报线索;会同涉税行业协会动员涉税中介全面自查整改,积极举报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监控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要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积分管理。

(二)网信部门。协同税务部门加强舆情监测,依法依规对税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涉税中介违法违规信息、网站平台和账号进行清理处置。

(三)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业宣传或广告内容中涉及的涉税中介机构以及涉税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同级税务部门研提甄别意见;依法依规查处涉税中介从事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任务

因前期疫情封控原因,本市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自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开展。

(一)自查整改。各区税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宣传引导,根据梳理出的自查整改对象清册,通知并督促本辖区涉税中介机构聚焦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及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问题,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落实。

职能部门:各区税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15日

(二)组织抽查。各区税务局要对涉税中介机构自查整改情况组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研判,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处理。

职能部门:各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三)监测研判。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研判,提升联合治理效能。税务部门要认真开展涉税中介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甄别研判,并按职责分工推送相应部门处理。对于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涉税服务信息,税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甄别研判,书面回复明确性意见。

职能部门: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四)调查处理。对经甄别涉嫌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的信息,各级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涉嫌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帮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或骗取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部门要对涉税中介及相关委托人进行立案查处。对于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税中介进行查处。

职能部门: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五)协同管理。对经查实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应各司其职,对相关主体和平台进行协同联动管理。各级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级税务部门汇总。各区税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上报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在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查处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业秩序。

职能部门:各级税务、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部署、扎实推进,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员,按照既定的工作步骤、时限和有关要求,稳妥有序开展工作。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畅通有关问题信息推送、共享渠道,形成各方联动、闭环处理的工作机制。
(三)总结报送成效。各级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工作成效,于2022年9月底前将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上海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对于查处的违规开展税收策划、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的具体案例要形成清单,一并上报。

(四)实行常态化管理。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基础上,建立涉税中介税收策划和发布涉税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相关查处工作,持续规范涉税中介行业秩序。

(五)支持行业健康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发挥涉税中介机构作用,支持其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为纳税人自主选择涉税服务提供便利。根据涉税中介信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激励措施,促进涉税中介行业诚信经营。

各级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在联合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文章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师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上海税务局、梅松讲税、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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