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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2019年7月1日向乙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250万元,股权持有到2021年12月31日。2020年税务机构核定的未弥补亏损额为189万元,甲企业2021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为450万元,则甲企业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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