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第二步:纳税调整(税会差异)
| 纳税调增 | 1.超过税法允许扣除数额的费用:三项经费、保险费、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宣费、公益性捐赠 |
| 纳税调减 | 1.税收优惠: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不征税收入、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创投企业优惠抵扣所得额(70%)、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中股权支付部分的所得 |
3年前
1.第一步:调整本年的利润总额
| 调增利润 | 少计收入 | 1.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商品时未作收入 |
| 多计费用 | 1.固定资产成本一次性计入费用 |
| 调减利润 | 多计收入 | 1.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时确认收入 |
| 少计费用 | 1.由于少计收入要补缴增值税,从而补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
3年前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