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计收入
(一)综合利用资源(P87)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指以税法规定的资源(废水、废渣等)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比例。
(二)自2019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P91)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P91)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
(2)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以及依法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中获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3)接受捐赠收入;
(4)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购买政府债券、中央银行、中央企业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
(6)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
(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P74)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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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