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不得扣除的项目(★★★)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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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