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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一班】三税突击队+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一)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规定比例。

  4.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注意:上述条件主要体现的是企业重组的继承性或延续性。

  例:多选题 下列关于企业重组的说法,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规定的有( )。

  A.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B.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C.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D.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

  E.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选项D,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注意:

  特殊性:企业重组是量的变化,重组的资产或负债按原有的计税基础确定。

  一般性:企业重组是质的变化,重组的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按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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