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登记结婚的实际年龄才18周岁
白某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苏某
白某的爷爷与苏某的爷爷是亲兄弟
白某以公布苏某裸照为由胁迫苏某结婚
3年前
婚姻制度
本题考核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苏某登记结婚时才18周岁,起诉时仍未达法定婚龄,即无效事由并未消失。所以选项A成立。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选项B属于撤销婚姻的事由,所以选项B不成立。白某的爷爷与苏某的爷爷是亲兄弟,则白某与苏某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选项C不成立。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选项D属于撤销婚姻的事由,所以选项D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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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