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税务师一班】三税突击队+股权投资损失

股权投资损失
  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经停止经营3年以上的,且无重复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783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6)

3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