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考情分析】
本章为非重点内容,考试题型主要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为5分左右。
税法基本原理:
特点: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制定法/义务性法规/综合性
原则:基本原则:法律主义/公平主义/合作信赖主义/实质课税
适用原则:法律优位/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优于普通/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程序优于实体
效力:空间:全国/地方 时间:生效/失效/溯及力 对人:属地/属人/属地兼属人
解释:法定解释特点:专属性/权威性/针对性
分类:权限--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执法解释(不作判案依据)
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
税收法律关系:特点 一方是国家、国家单方意志、权利义务不对等、财产单向转移
关系变更和消灭情形
税收实体法:纳税人/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课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税源
税率形式/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减免税形式和分类
税收程序法:制度 表明身份/回避/职能分离/听证/时限制度
税收立法: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表决/主席令 X法
法规 国务院 总理决定/国务院令 X条例
规章 国家税务总局 局长批准/总局令 X细则、规定、规则、办法
规范 县以上税务机关 特征: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适用主体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向后发生效力
设定权、制定权限制 内设、派出、临时机构无权指定
公告后可作执法依据
税收执法:特征 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具体行政行为/裁量性/主动性/效力先定性/有责行政行为
原则 合法(主体/内容/程序/根据)/合理
税收执法监督 税务机关监督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事前/事中/事后
税收司法:基本原则 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税收债权保护 税收优先权 优于无担保债权/发生在前由于抵押质权留置/优于罚没
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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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