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一)计税基础
与固定资产的处理完全相同。
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1 | 购买 |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
2 | 自行开发 |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
3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 |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
(二)摊销范围
固定资产的费用配比:折旧
无形资产的费用配比:摊销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1.作为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3.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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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