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注意: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即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处理遵照前面一般的规定。
总结:对未足额提取折旧前房屋、建筑物改建的税务处理
对象 | 情形 | 计税基础 | 折旧期限 |
未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 | 推倒重置 | =净值+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 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 |
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 | =净值+改、扩建支出 | 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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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