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1 | 购买 |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
2 | 自行建造 | 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
3 | 融资租入 | 租赁合同中约定付款总额的: |
租赁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总额的: | ||
4 | 盘 盈 | 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
5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 | 资产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
6 |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 |
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6 | 改建的固定资产 | (1)推倒重置 |
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6 | 改建的固定资产 | (2)提升功能、增加面积 |
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7 | 融资性售后回租 | 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
8 | 企业改制 (法律形式简单改变) | 按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
注意: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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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