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形成的资产。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税基础)
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1 | 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 购买价款 |
2 |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 |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支付除现金以外的方式——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1.非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除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的分解:
>>投资行为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行为
(1)投资行为
确定投资资产的成本(计税基础)
序号 | 取得途径 | 计税基础 |
1 | 支付现金方式取得 | 购买价款 |
2 | 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 | 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
(2)资产转让行为——销售行为
销售行为——确认所得
①收入确认
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收入=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即被投资方的计税基础(成本)
②成本的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账面的计税基础。
③所得额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账面计税基础
④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针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以一次性计入应税所得额,也可以递延方式分期确认。
递延方式: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a.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b.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成本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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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