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通常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纳税人未按规定时限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3年前
存在增值税预缴的情形(通常涉及不动产):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税款时,应同时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附加税费情况表),并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纳税申报的其他资料(可选择是否报送)
(1)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差额计税方法),需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税情况表);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表格样式按税额计算方法设计:总表+分表,且按身份进行区分)
1.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结构6表: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可抵减税额-减免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减税额-减免税额)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汇总表);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关注销项税额);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关注差额计税对销项税额的影响);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2.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的适用情形(税收效率原则,按照纳税人的流动性和应纳税额的大小):
(1)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常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特别提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022修改)
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年应税销售额即使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自然人)
可以选择的情形:
(1)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①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可选择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的情形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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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