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设置

税务师 -- 税法一 (第六-第九章 资源税/车购税/环保税/烟叶税)

税法一 第九章 烟叶税

一)纳税人:收购单位

二)征税范围:晾晒烟叶,烤烟叶

三)税率:20%

四)计税依据:价款总额=收购价款*1+10%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购烟叶当日

六)纳税地点:烟叶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

七)纳税期限:按月计税,月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

八)增值税进项抵扣:(价款+价外补贴+烟叶税)*扣除率


税法一 第八章 环境保护税

一)纳税人:(1)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不含政府机关家庭个人

二)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

三)不纳税情形:(1)向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

     (2)在符合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处理固体废物

     (3)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四)税率:(1)固体废物和噪声全国统一固定定额

    (2)大气和水污染物幅度定额(上限为下限的10倍)

五)计税依据:(1)一般 ① 大气和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②固体废物:排放量=产生量-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③噪声:超标分贝

  2)以产生量作排放量①水、气:1.未依法安装使用自动检测设备或未与主管部门检测设备联网

     2.损毁、擅自移动、改变自动检测设备

     3.篡改、伪造检测数据

     4.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虚假纳税申报

    ②固体废物:1.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2.虚假纳税申报

   3)计税依据确定方法: 自动检测数据 ②检测机构出具数据

           排污系数或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

六)税收优惠:(1)免税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污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污

     ③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污未超排放标准的

     ④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标准的

   (2)减税 ①大气和水污染物 浓度值低于标准30%的减按75%计税;浓度值低于标准50%的减按50%计税

   ②工业噪声超标不足 15昼或夜减半计税

七)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污染当月

  2)纳税地点:排放地 大气和水:排放口所在地

       固体废物和噪声:产生地

   (3)纳税期限:按月计算、按季申报;按次申报

   (4)缴库期限:季度终了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


税法一 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

一)纳税人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应税车辆(“列举产品”)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三)税率——统一比例税率,税率10%


四)税收优惠
法定减免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其他减免税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税
【补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税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税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税
农用三轮车免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的具体规定
  退税
退税情形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
计算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10%(用满一年打九折,用满两年打八折......)。
公式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五)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情形政策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①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②计税价格=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注】与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同



情形政策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的确定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①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②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提示】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情形规定
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①购置应税车辆时取得的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②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③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④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减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其他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未发生转让行为的,车辆所有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
  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六)纳税申报——一车一申报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行为课征,征税环节选择在最终消费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车辆登记地
  【提示】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
  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临牌60天有效期
  总原则: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税法一 第六章 资源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提示】
  1.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2.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
  3.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二)资源税税目——5个一级税目,17个二级子目


【提示】资源产品:境内天然初级资源
  1.境外进口资源不交税
  2.人造资源不交税
  3.深加工的产品不交税
  原油√ 成品油×
  原煤√ 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煤炭制品×


三)税率
  (一)税率的具体规定
  资源税法规定,对大部分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实行从价计征,部分应税产品从量计征,因此,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


【资源税征税范围需要关注】
  征税对象只能是选矿的有:(有色金属)钨、钼、稀土(轻稀土和中重稀土);(盐)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税率为全国统一的有:原油6%;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6%;铀、钍4%;钨6.5%;钼8%;中重稀土20%;
  可以从价征收,可以从量征收的有: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


四)税收优惠

免征规定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减征规定

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油、高减征40资源税

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低二衰三凝稠四,
  高硫深水三次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规定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
  六小税种两附加,50以内省减征


【其他减免税规定】
  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3.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4.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加热运输把税免,安全生产大于天,
  低二衰三凝稠四,高硫深水三次三,煤炭充填置换五,产量占比不叠加。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六)纳税期限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七)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矿产品开采地或者海盐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海上开采的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征收管理。


  • 【增值税VS消费税VS资源税】
      ①开采销售原油: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
       生产销售汽油: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
      ②资源税应税产品加工非应税产品(原油进一步加工生产汽油)
       增值税×  消费税×  资源税√
      增值税各流转环节征税
      消费税特定环节(生产、卷烟+批、超小+金银铂钻零售)征税
      资源税单一(开采、生产)环节征税
  •   ③已税资源连续加工应税资源可扣税,增值税凭票抵扣,消费税(列举)生产领用抵税
      ④增值税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资源税计税依据:全部价款
      资源税需要关注原矿与选矿不同税率
      ⑤消费税与资源税都是价内税,组价计算时除以(1-?%)
      ⑥增值税较低税率(9%)可能与资源税相交的
      天然气(唯一增值税9%同时征收资源税)
      食用盐、居民用煤炭、自来水、煤气、石油液化气(这些增值税是9%,不征资源税)










2020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7)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