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 按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专票与普票发票的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票分为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1)基本联次
发票联(购买方)、抵扣联(购买方)、记账联(销售方)
(2)专票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使用。2020.2.1起,除其他个人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开专票,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3)一般纳税人不得领用开具专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用开具专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专票;
b.私自印制专票;
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规定
①除其他个人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开专票——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票;
②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专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知识点拨1】除其他个人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知识点拨2】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知识点拨3】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知识点拨4】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额高低,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票;
d.借用他人专票;
e.未按规定开具专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级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工作由省税务机关负责;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税务机关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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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