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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学习笔记)

[涉税服务实务] 按增值税抵扣凭证分类——专票与普票发票的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票分为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1)基本联次

  发票联(购买方)、抵扣联(购买方)、记账联(销售方)

  (2)专票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使用。2020.2.1起,除其他个人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自开专票,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

  (3)一般纳税人不得领用开具专票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用开具专票:

  ①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②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③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a.虚开专票;

  b.私自印制专票;

4)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规定

  ①除其他个人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开专票——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也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票;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专票

  ②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专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专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知识点拨1】除其他个人外,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知识点拨2】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知识点拨3】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知识点拨4】除其他个人外,小规模纳税人无论销售额高低,均可以选择自开专票

  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票;

  d.借用他人专票;

  e.未按规定开具专票;

  f.未按规定保管专票和专用设备;

  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级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工作由省税务机关负责;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其中,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税务机关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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