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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的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般纳税人)2020 年 12 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2016 年 3 月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取得含税收入 166000 万元,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时支付土地价款 78000 万元。该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支付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甲建筑公司工程价款,取得甲公司上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12000 万元,税额 1080 万元。
(3)出租栋写字楼,合同约定租期为 3 年,每年不含税租金 4800 万元,每半年支付次租金,本月收到 2021 年 1 月至 6 月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2400 万元;另收办公家具押金 160 万元,开具收据。该业务适用般计税方法。
(4)12 月购进小轿车辆,支付含税合计价款 22.6 万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发票。
(5)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注明金额 1.03 万元。
已知: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均在本月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金额7904.76+216108022.6÷(1+13%)×13%1.03÷(1+3%)×3%7038.13(万元)。
请问该业务中的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额7904.76元,在缴纳增值税时是否可以一般计税方法的负值,进行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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